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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亭研究

STUDY

《商业保理疑难案件精解及胜诉实战指南》(2021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4-05-30

云亭法律实务书系,系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策划出版的法律实务类书籍。丛书作者均为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丛书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作者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书名:《商业保理疑难案件精解及胜诉实战指南》(2021最新版)

作者:李舒、唐青林、赵跃文

出版时间:2019-11-0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7016

内容简介

本书具有较大实务参考和实战指引价值

本书是作者深入整理研究,结合*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结合多年研究成果形成的实务著作。本书囊括了保理业务中常见多发的几乎所有重要法律问题,结合真实案例,对保理业务全流程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裁判观点、主要问题、防范策略、规范依据、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精准匹配并满足实操一线的阅读习惯,是保理领域律实务人士和关心商业保理法律问题人士不可多得的工具书,值得人手一本。

作者简介

李舒,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长期从事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务领域的法律与合规问题研究,先后为数百家行业内知名保理企业提供业务培训等法律服务,在业内广受欢迎。擅长金融与银行业务、公司业务、执行与破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曾为国内外数十家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从实现委托人商业利益的角度就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需求提出整体的解决方案;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总金额达数百亿元。

李舒律师著有《担保纠纷疑难问题及胜诉指南》《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办案思路和实务要点》《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保全与执行一本通》《民企产权保护政策汇编与解读》等多部著作;在各类专业刊物和媒体发表了大量法律实务文章,并就诸多法律问题接受中外著名媒体采访;受邀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著名高校以及上百家金融机构和各类大型企业讲授法律实务课程;创办的“法客帝国”和“保全与执行”等专业平台有近百万人订阅,在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唐青林,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北京朝阳区参政议政专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代理多起在*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专业论文曾发表在*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和《法学研究》。

唐青林律师精通公司与金融领域法律事务法,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注重法律实务的同时,注重理论和案例研究,十多年来在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的著作有《判决书中的合同法:*高法院经典案例评析及合同法律实务指南》《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保全与执行裁判规则解读》《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十余部。受邀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法律实务课程讲座。

赵跃文,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专注于商业保理、金融科技、公司业务、商事诉讼与仲裁等实务领域,在*高院、省高院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

目录

一、合同成立

法律适用 /

001合同法能否作为认定商业保理的法律依据? /

002地方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判断商业保理是否成立的依据? /

003能否直接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基础合同对抗保理合同? /

004保理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商业保理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 /

005未有效转让真实应收账款,是否构成商业保理? /

006缺乏真实基础交易的应收账款,是否构成商业保理? /

007重复转让同一笔应收账款的,能否构成商业保理? /

008在契约型基金中提供的资金通道业务,能否构成商业保理? /

009为关税、增值税应收账款提供融资,能否构成商业保理? /

二、合同效力

010保理商在P2P网贷平台上的放贷行为是否有效? /

011保理商以低价向自然人出让保理债权是否有效? /

012保理商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如何判断是否有效?(银保监会205号文后首例) /

013没有牌照的保理商能否叙作商业保理,其行为是否有效?(有争议) /

014基础合同因诈骗被判定无效,商业保理合同是否随之无效? /

015全球疫情之下,应如何把握商业保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 /

016第三人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对保理商作出的保证是否有效? /

三、管辖的确定

一般问题 /

017保理商依据多份合同起诉的,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

018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能否以基础合同、保理合同和担保合同分属不同合同关系为由分别审理? /

019因一笔保理业务产生的多个诉讼,能否要求法院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

020保理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能否要求按保理合同确定管辖? /

021保理商以保理合同提起诉讼,法院能否以基础合同确定管辖? /

022保理合同与保证合同的管辖约定不同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023在保理合同纠纷中,如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

024保理商单独起诉保证人的,如何按保证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

特殊问题 /

025如何确定商业保理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及管辖法院? /

026保理商住所地发生变更,还能否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确定案件管辖? /

027在暗保理中,能否以基础交易虚假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

028在票据保理纠纷中,保理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能否优先适用? /

029保理纠纷案件被正式受理前,债务人破产的,应否转至破产法院管辖? /

030以房抵债引起的保理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案件的专属管辖? /

031基础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对保理商能否产生约束力? /

四、保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追索权 /

032债权人伪造债权转让通知的,保理商能否向其行使追索权? /

033保理商在对债权人行使追索权时,能否放弃追究担保人责任? /

034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能否依据债务人承诺向其主张清偿责任? /

反转让与求偿权 /

035保理商向债权人的反转让与向债务人的求偿权能否同时并存? /

036保理商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

037债权人未付清回购价款的,保理商能否反转让应收账款? /

038债权人不配合反转让的,保理商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费用? /

注意义务 

039保理商的审慎注意义务和业务审查范围如何确定? /

040关联交易是否属于保理商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范围? /

041保理商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是否能够免除保证人的责任? /

其他权利与义务 /

042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能否要求债权人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043保理商能否追加债务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044保理商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045所有权保留制度能否帮助保理商实现权利救济? /

五、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抵销权 /

046债务人能否依据基础合同的约定向保理商行使抵销权? /

047债权人破产的,债务人能否依据基础合同向保理商行使破产抵销权? /

抗辩权 /

048债务人收到保理商的债权转让通知后,能否以其他事由对保理商进行抗辩? /

049在债转通知书上盖章,是否视为债务人预先放弃对保理商的抗辩? /

050有追索权保理中,债务人股东出资条件未成就能否对抗保理商的主张? /

051基础债权存在瑕疵的,债务人能否据此向保理商提出抗辩? /

还款义务 /

052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谋形成基础合同的,债务人能否据此对保理商抗辩? /

053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债务人能否据此向保理商抗辩并拒付? /

054保证人能否以公司决议无效为由,向保理商提出免责抗辩? /

六、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解除权 /

055保理商未提供保理融资款,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保理合同? /

056债权人与保理商自愿提前解除商业保理合同的,还能否反悔、撤销? /

撤销权 /

057债权人能否因保理融资款与债权金额差异太大,撤销债权转让行为? /

058债务人空转资金形成的债权,债权人能否以虚构债权为由请求撤销? /

回购义务 /

059暗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债权人回购的条件? /

七、应收账款的转让与通知

转让 /

060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能否叙作保理业务?保理合同是否有效? /

061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能否用以做保理业务?(有争议) /

062未来应收账款的债权,如何才能做保理业务? /

063保理商享有的应收账款质权,会不会因超过登记期限而自然消灭? /

通知 /

064债权转让通知怎么才算合法有效通知债务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

065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已办理转让公示登记的,是否视为通知债务人? /

066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盖章时,债务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

067经登记公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当然真实合法有效? /

八、保理类型

正向保理与反向保理 /

068既有正向保理,又有反向保理,保理商如何向债权人、债务人行使权利?能否双重受偿? /

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

069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如何才能对债权人行使追索权? /

明保理与暗保理 /

070在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中,未通知债务人时,保理商能否向债权人行使追索权? /

071暗保理中未发生真实债权,能否成立合法有效的保理合同关系? /

再保理 /

072再保理业务中,如何判断再保理商要求回购的条件和标准? /

073再保理商应如何证明债务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并行使权利? /

074应收账款转让缺乏真实交易基础,再保理还能否成立? /

九、票据保理

先票据、后保理 /

075只做票据贴现融资,是否构成保理关系?保理商如何才能行使追索权? /

076票据保理下,债权人向保理商背书票据的,保理商如何行使票据权利? /

先保理、后票据 /

077在先保理、后票据模式中,保理商应如何主张票据权利和保理债权? /

078在票据保理业务中,保理商能否同时主张保理债权和票据权利? /

十、供应链保理

一般规定 /

079什么是供应链保理?如何确定供应链保理下的还款责任? /

080信用证融资形成的不良债权转让中,保理商能否依据原授信协议主张债权? /

081债权人能否仅凭货物订单,向保理商申请保理融资?(订单保理业务注意) /

池保理 /

082池保理融资业务中,保理商如何主张债权?(池保理业务注意) /

083保理池中的应收账款不真实,保理资产收益权能否转让融资?(注意红线) /

工程保理 /

084工程保理中,什么样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能够用来做保理业务? /

085保理商受让工程价款后,能否向发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

十一、保理余额与保理专户

保理余额 /

086保理商应如何处理保理回款的余额,不同业务模式下余额的处理有无区别? /

087保理业务中的“砍头息”能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

088保理商向债权人主张溢价回购款,法院如何处理?(主张溢价回购款的详细条件) /

保理专户 /

089债务人向约定保理专户之外的账户还款的,是否合法有效? /

090债务人向保理专户中重复付款的,保理商应否返还? /

091因政策变化需缴纳额外税费,保理商能否主张免除?(以保理信托计划为例) /

十二、权利冲突与解决

一般问题 /

092保理商从债权人和债务人处受偿的金额,能不能超过保理债权? /

093在有追索权保理中,原有债务和转让债权的数额不一致的,法院会如何处理? /

094在有追索权保理中,债权人未回购的,保理商能否要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 /

095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起诉债权人但未获清偿的,还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

096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能不能要求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

特殊问题 /

097债务人未偿还保理融资款时,保理商能否直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顺序如何确定? /

098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质押权与应收账款的抵销权同时存在的,如何确定先后顺序? /

099保理商的工程债权与实际施工人的法定债权冲突时,如何确定先后顺序? /

100保理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债务人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

十三、保全与执行

保全 /

101应收账款被冻结的,保理商是否可以实体权利人要求解除冻结? /

102法院能否以银行对承兑保证金享有质权为由,排除保理商的执行? /

103债权转让未有效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被冻结的,保理商能否以债权人身份排除法院执行? /

104保理商能否作为第三人,主张撤销在其保全标的物上设立的质权? /

执行 /

105如何判断保理商享有民事权利,是否能够排除法院对应收账款的执行? /

106以出口退税款做保理的,退税款专户被冻结,保理商能否排除执行? /

107保理专户的保证金被冻结,保理商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保理专户设置注意事项) /

108债权人破产后,保理商能否通过执行程序主张权利?能否以应收账款权利人提出异议? /

十四、刑民交叉

109保理商为资金需求方搭建融资通道,是否构成非法放贷? /

110保理商构成非法放贷的,如何认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

111债务人为骗取保理贷款而设立的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 /

112基础合同引起的刑事案件是否影响因保理合同引起的民事案件的审理? /

113行为人虚构交易债权、骗取保理融资,应如何定性?(商业保理业务常见的12个刑事罪名及注意事项) 附录一:商业保理业务核心法律条文 /

附录二:商业保理业务法律汇编目录 / 

精彩书摘

前言

十余年来,笔者在为大量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较早关注并参与了大量保理业务实践。在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参与了原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征求意见论证,也曾参与了大量银行保理相关业务论证和诉讼案件。整体而言,银行保理法律业务主要围绕授信审批和不良清收进行,司法实践中的银行保理纠纷案件基本参照金融借贷处理。

中国先有银行保理后有商业保理。商业保理从试点到发展,从无到有,无论从非诉角度的业务合规到争议案件和纠纷的处理,再到业务部门的监管,都与银行保理有显著区别。

2009年10月,在商务部主导下,首家商业保理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此后十余年,随着全国范围大面积试点,先后成立了一万多家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牌照一时风头无两。商业保理业务在国内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在促进国内外信用贸易、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了商业保理行业的诸多问题和乱象,诸如与P2P嫁接后爆雷不断、商业保理融资通道业务频发、反向保理增加金融集中性风险、空壳失联商业保理企业严重以及行业监管主体、职能和政策长期缺位等,给金融管理秩序以及监管部门带来了挑战。监管部门也在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商业保理的规范监管逐渐提上日程。与此同时,因商业保理合同引起的各种争议案件和纠纷越来越多,但是商业保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从合同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是否属于金融业务以及与之相关嫁接到各种金融业务场景中衍生出来的问题,因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裁判规则不统一、法律关系不协调、类型化不足等问题。

为此,实务界也在不断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商业保理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则也逐渐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散乱到规范。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从2012年开始在各类金融和商事审判的指导意见中对保理合同纠纷予以指导和规范;再比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津高法〔2014〕25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津高法〔2015〕146号)等文件,这为解决商业保理纠纷贡献了宝贵的司法经验。

2018年4月,商业保理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由商务部划转到银保监会,为将商业保理作为准金融机构进行强监管提供了契机。2019年年底,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要求商业保理企业回归保理主业,以真实的基础交易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拉开了商业保理行业整顿的序幕。这意味着商业保理行业的十年试点结束,行业进入成熟期。对保理人而言,尤为可喜的是,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保理合同第761条至第769条)首次以专章形式将保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纳入基本法律体系中。这是保理行业发展史上的大事,这意味着商业保理有关的问题处理、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有了最高层级的、最权威的规范依据。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商业保理的专业研究和法律服务,在处理大量保理业务的同时,先后整理发布了商业保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汇编,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等公众号连续推送数十篇商业保理纠纷解决的实务文章,获得了大量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企业责人、法务负责人、资深法官以及律师同仁等大量读者的关注,并希望我们能够将相关研究成果汇集成册编撰出版。

数年来,我们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为基础,收集整理了20000多个案例,从中精心筛选500多个典型案例,提炼出100余个核心裁判规则,详细梳理基本案情、归纳胜诉实务经验以及关联重要核心法条,反复打磨、修改和讨论,终于成稿,得以与广大读者见面。

概括言之,本书参考价值和独特之处在于:

1精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高院以及商业保理试点地区的典型案例。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编写案例过程中,编者尤其重视案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此,编者阅读和研究了商业保理领域的全部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以及执行裁定书,采用活生生的案例,精心挑选极具有代表性的裁判观点,保证案例真实、来源权威以及裁判观点独特。

2高度浓缩基本案情、提炼要件事实以及归纳裁判要点。实际上,编者选定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以及执行裁定书平均在十页以上,甚至多则近百页。为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案情、融入裁判场景,编者将裁判文书的“本院查明”部分压缩在六百字以内、“本院认为”部分提炼成不超过三个裁判要点,这充分为读者提升了阅读效率和阅读体验。

3深度剖析胜诉经验、败诉教训,结合业务场景总结实务经验。每个活生生的案件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法学原理、商业规则以及行业风险,有的企业以保理之名、行借贷之实,有的企业有意挑战金融“高压线”,有的企业以销售保理产品非法集资。昔日公司高管、今日阶下囚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我们结合为大量保理企业提供合规诊断、整体风控、产品论证和大量争议处理中的第一手经验,希望帮助商业保理企业从他人的真实教训中不断总结经验,洞察雷区。

4提供商业保理案例的延伸阅读、关联法条以及行业规范。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出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典型案例,地方法院也纷纷效仿此举,推出参阅案例、典型案例等,避免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局限。我们在每个典型案例之后分别匹配了多个类似案例、关联法条及行业规范,给读者以全景式的阅读体验和立体式的知识框架。

我们希望通过本书,能够增强各界朋友对商业保理的认知和理解,提高行业内朋友在叙作商业保理业务中的产品能力、合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商业保理行业的成熟和进步。

本书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大量业内外同仁诚挚而宝贵的建议。在本书付梓之际,一并致谢!由于作者以律师工作为主业,文章写作和实务研究不过是我们办理大量业务的业余作业,加之精力有限,本书难免出现错误或者遗漏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也欢迎各界朋友与我们一起商讨、分享商业保理有关的法律实务问题。我们的邮箱是:lishu@yuntinglawcom。

此外,我们对商业保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综合和汇编,添加本书作者微信(15210234077),可免费获赠带书签的完整全套精美汇编PDF电子版文件,也可获得本书作者主讲的商业保理实务系列培训课件。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