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作者/ 陆佳仪 孙书言 陈典 金明轩(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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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公司住所地都常常成为公司涉诉时确定管辖法院的主要依据。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不涉及第三人的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确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确定公司纠纷管辖至关重要。那么,实践中法院将通过哪些证据来认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
案件来源 ·
江西同利实业有限公司、谢某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8)赣民辖终12号】
裁判要旨 ·
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公司的权力机构所在地,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财务等主要部门应位于此。一个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经营场所,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能有一个。
凭借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可以有效认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事人主张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注册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其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官方登记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案情简介 ·
四、宜春市中院认为,上高县是同利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裁定其对案件有管辖权。同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核心法律问题 ·
当事人主张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当如何证明。
裁判意见 ·
本案心得 ·
不过,实践中也有少数案例中,法院仅凭借公司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现场照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非官方登记材料,就将材料中显示的经营场所认定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如(2022)沪0101民初21472号即是如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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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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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轩律师先后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北大法学院美富奖学金获得者,并曾担任国内顶级红圈所律师、大型产业互联网投资集团法务总监、大型制造型区块链集团法务总监、芯片设计公司法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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