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云亭研究

STUDY

唐青林律师:如何夺取公司控制权?

发布时间:2024-05-30

“江山易打不易守”,公司的管控治理要比创立公司更加困难。公司由于股权分配、战略分歧,甚至是价值观不匹配等原因,引发的利益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发展为控制权的争夺,引发的后果不容小觑。

何为公司的“控制权”呢?公司公司控制权主要包括控制公司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控制公司股东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控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任免权、控制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账册、办公场所等。如去年的“当当网事件”,就是印章之争。 

在实务中,因公司控制权争夺引发的纠纷非常常见,如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出资纠纷、股东权利限制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诉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等等。

如何避免公司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问题?

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如应对?

如何识别套路陷阱,防范风险?

在公司控制权博弈中,不论是律师或法务,还是股东、创业者、董监高,都应该对控制权相关的法律实务加以学习和了解。

《公司控制权争夺保卫战》,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将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套路、招数、手段进行总结,并对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给出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帮助大家熟知公司管理、治理的基本法律规则,预防公司出现控制权争夺。

 

 

课程内容包含:“大股东黑小股东的16个套路解析”和“公司控制权争夺实务”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大股东黑小股东的16个套路解析

一、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对象

二、大股东黑小股东的16个套路解析

套路一:恶意不分红

套路二:滥用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套路三:恶意转移公司主营业务

套路四:恶意转移公司核心资产

套路五:恶意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

套路六:恶意增资稀释股权

套路七:设立子公司间接除小股东权利

套路八: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套取公司利润

套路九:不开股东会,直接做决议

套路十:伪造小股东签名,私自做决议

套路十一:滥用表决权罢免小股东委派的董事高管

套路十二:滥用表决权,加速小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

套路十五:滥用表决权,剥夺小股东的权利

套路十六:恶意抽逃出资

第二部分:公司控制权争夺法律实务

一、公司控制权的案例

二、通过股权设置实现控制公司

三、表决权控制

四、代表权控制

五、印章控制

六、协议控制

七、经营权控制

(以实际授课内容为准)

 

听课途径1:小鹅通平台

图片

 

听课途径2:千聊平台 

图片

 

 

唐青林  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手机:18601900636

座机:010-59449968

邮箱:tangqinglin@yuntinglaw.com

图片

 

唐青林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年。唐青林律师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唐青林律师是学者型律师,曾经在《法学研究》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论文;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了十余本法律实务著作。
 
(一)唐青林律师在公司法领域耕耘和业务成就
 
在公司法领域,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以下专业书籍:[1]《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2]《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3]《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5]《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6]《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7]《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8]《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9]《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
 
(二)唐青林律师在商业秘密领域耕耘和业务成就
 
唐青林律师长期以来深耕商业秘密法律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成功在最高法院办理多起商业秘密案件。唐青林律师为我国新材料领域上市公司、半导体芯片公司、计算机软件公司、化工公司等各个行业的众多大中型企业设计商业秘密保密体系,为所服务的企业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3本专业著作:[1]《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2011)。[2]《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2014)。[3]《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全面梳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规则 [3]》(2022)。
 
唐青林律师是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项目访问专家(知识产权方向)。唐青林律师作为商业秘密领域法律专家,受美国国务院邀请,参加了美国国务院于2019年主办的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International Visitors Leadership Program,简称IVLP)(知识产权方向)。在访问期间通过专业交流会议的方式,访问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联邦调查局(FBI)、美国司法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国务院经济和商业事务局知识产权执法办公室(IPE)、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法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协会、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许可办公室(MIT)等40多个专业机构,与美国知识产权专家和政府官员在知识产权领域众多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的对话。
 
(三)唐青林律师坚持长期研究、在学术期刊发表多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
 
唐青林律师不仅专注法律实践,还长期坚持学术研究。他在核心学术期刊《法学研究》发表的论文《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他参加的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研究》,荣获由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奖项——“首届全国信息化研究成果奖” 优秀奖。
 

(1)《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新宝、唐青林,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2)《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张新宝、唐青林,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4年第2辑;

(3)《推进商业秘密法治保护更好的激励技术创新》《光明日报》(2023年4月22日);

(4)《保护商业秘密鼓励企业创新》,载《知识产权报》(2023年5月10日第八版);

(5)《科技新时代》2023年4月刊《科技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6)《科技新时代》2023年5月刊《科技企业建立保护体系的必要性及采取保密措施的主要方式》;

(7)《科技新时代》2023年6月刊《司法保护商业秘密促进科技创新》;

(8)《科技新时代》2023年7月刊《我国商业秘密案件在司法判决高额赔偿的积极意义》;

 

(四)唐青林律师因为专业研究和业务成就被专访和报道

 

唐青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嘉宾受邀参加CCTV法制专题节目“大家看法”节目,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点评。关于法律业务的观点被《人民网》、《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企业观察报》、《中国贸易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因为唐青林律师在公司法和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力,被包括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等在内的全国性媒体和杂志报道:

 

(1)2018年被《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唐青林:商业秘密的守护者》为题做了专访报道;

(2)国家通讯社新华社(新华网)在2022年1月以《唐青林律师: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为题,对唐青林做了长篇的专门报道;

(3)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力、全国发行的《祖国》杂志社,2023年8月刊出专访报道《唐青林:国际竞争加剧大背景下科技企业如何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祖国》杂志社在该报道中,盛赞“唐青林是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杰出专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一流的理论研究者”“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界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号召力”“中国顶尖的商业秘密法律专家”;

(4)中国司法部下属《法律与生活》杂志(全国发行)做了人物专访《唐青林:从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到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型律师》,报道了唐青林在商业秘密领域取得的杰出成就;

(5)《中华英才》杂志社(中最早以人物报道为重点的大型综合性新闻半月刊)对唐青林做了人物专访《唐青林:走在中国案例法研究和写作的前沿》,介绍了唐青林带领云亭律师进行案例研究和写作的方法,从隐藏在判决书中提炼裁判规则、用以指导办案、引领中国案例法研究和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