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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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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林律师:中国商业秘密案件法律实务系列讲座

发布时间:2024-02-04

课程简介:

近年来,商业秘密案件频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如何构筑固若金汤的保密体系?

用人单位在招聘来自竞争对手的前员工,如何避免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

员工跳槽后如何避免被诉侵犯商业秘密甚至被指控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欢迎收听和收看唐青林律师主讲的20集商业秘密法律实务讲座《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

民事篇 第一章第一节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管辖的最新发展

一、商业秘密案件管辖发展概述
二、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哪些管辖?

三、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

四、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五、全国设立了哪些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

六、北京商业秘密案件管辖

七、上海商业秘密案件管辖

八、广东商业秘密案件管辖

九、海南商业秘密案件管辖

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管辖

十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审判管辖

十二、侵犯商业秘密行政管辖

民事篇第一章第二节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诉讼主体问题

一、自然人能否成为侵犯商业秘密被告?

二、侵权人一定与权利人具有劳动关系吗?

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吗?

四、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吗?

五、第三人可作为原告起诉吗?

六、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可主张被告不适格吗?

七、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其个人构成适格被告吗?

民事篇第一章第三节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时效问题

一、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二、涉及刑事案件时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三、权利人向公检法报案和控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民事篇第一章第四节

商业秘密案件诉讼与劳动争议的关系

一、在商业秘密案件中,能否同时审理竞业限制的问题?

二、竞业限制劳动仲裁与侵犯商业秘密之诉,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是否以侵害商业秘密为条件?

四、侵犯商业秘密赔偿和竞业限制纠纷的违约金可否互相抵扣?

民事篇第一章第五节

商业秘密案件诉讼保全问题

一、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对商业秘密侵权人适用行为保全吗?

二、法院颁布行为禁令需考虑哪些因素?

三、原告撤诉时行为保全措施应如何处理?

四、什么情形下法院支持证据保全申请?

五、被诉侵权人破坏保全查封的设备,依法会产生什么后果?

民事篇第二章第一节

商业秘密案件技术信息的认定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一、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含义

四、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具体含义

如何认定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二、计算机软件能否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

六、技术秘密被反向工程后是否丧失秘密性?

民事篇第二章第二节

商业秘密案件客户名单的认定

一、仅有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客户名单能构成商业秘密吗?

二、客户名单是否需要每部分都具有秘密性?

三、将客户信息汇集、整理和加工所组成的客户名册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四、尚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客户采购意向,能否构成客户名单?

民事篇第二章第三节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其他经营信息的认定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信息?

二、出版书稿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吗?

三、公司内部的营销培训产品系统信息能否构成商业秘密?

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利润报告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吗?

五、合同中记载的内容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吗?

六、产品销售价格构成商业秘密吗?

七、收集的市场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八、内部财务分析报告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九、收集的个人信息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民事篇第三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保密措施的认定

一、保密措施相关法律规定

二、共有的商业秘密如何认定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与员工签订带有保密条款的格式合同能否被认定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四、约定竞业禁止/限制条款能否被视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五、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于关联公司吗?

六、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是否仍对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

七、客户名单的保密期限如何确定?

民事篇第四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问题

一、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目前的状况

二、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

三、当事人一方单独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四、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五、申请鉴定时未及时提交对比文件作为证据,将产生什么后果?

六、当事人能否在原审判决生效后自行委托鉴定、申请再审?

民事篇第五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侵权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利诱竞争对手员工拍照客户名单,属于侵害商业秘密吗?

三、员工将商业秘密从公司处发送、储存至个人电脑属于侵害商业秘密吗?

四、员工从公司网站复制数据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商业秘密?

五、邀请竞争对手公司职工为自己提供技术指导是否属于侵害商业秘密?

六、离职员工将原单位商业秘密拷贝在新单位电脑上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七、使用通过合作磋商等方式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侵权?

八、销售、购买、使用侵犯商业秘密所生产的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民事篇第六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侵权行为的抗辩

一、侵权行为抗辩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掌握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可否以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秘密进行侵权抗辩?

三、员工能否凭借客户出具的声明以个人信赖进行侵权抗辩?

民事篇第七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共同侵权的认定

一、侵权行为及共同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抗辩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员工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设立公司,与单位低价竞争,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共同侵权?

三、第三人利诱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合资设立公司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共同侵权?

四、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与近亲属成立公司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共同侵权?

五、用人单位为获技术高薪挖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六、公司放任员工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民事篇第八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一、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权利人能否主张侵权人交付、销毁商业秘密资料、设备和侵权产品?

三、商业秘密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如何认定?

四、能否以侵权人所获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六、产品部分侵权时能否按侵权产品整体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金额?

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赔偿金额能否参照技术许可使用费予以确定?

八、侵犯商业秘密但未造成损失可否按照保密协议约定诉请赔偿损失?

九、商业秘密权利人能否依据《承诺书》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十一、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如何确定?

民事篇第九章

中国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与行政、刑事案件关系

一、商业秘密行政处罚中认定的事实在民事案件中是否需要再证明?

二、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可否采信生效刑事判决书中所确认的事实?

民事篇第十章

中国商业秘密案件举证责任问题

一、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何种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移给侵权人?

三、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必须提供商业秘密载体证据吗?

刑事篇第一章

中国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程序问题

一、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三、检察院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起诉的,被害人该如何救济?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被害人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篇第二章

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问题

一、公司能否被认定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

二、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追诉金额是多少?

刑事篇第四章

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辩护问题

刑事篇第五章

中国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能判处缓刑吗?

二、侵害商业秘密罪的被告人什么情形下可从轻处罚?

三、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犯和从犯?

四、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五、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如何确定罚金?

六、行政机关给予的罚款是否应折抵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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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简介

唐青林  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手机:18601900636

座机:010-59449968

邮箱:tangqinglin@yuntinglaw.com

图片

 

唐青林律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年。唐青林律师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朝阳区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唐青林律师是学者型律师,曾经在《法学研究》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论文;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了十余本法律实务著作。
(一)唐青林律师在公司法领域耕耘和业务成就
 在公司法领域,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以下专业书籍:[1]《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2]《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3]《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5]《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6]《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7]《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8]《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9]《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
(二)唐青林律师在商业秘密领域耕耘和业务成就
 唐青林律师长期以来深耕商业秘密法律领域,成功办理了大量商业秘密民事案件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成功在最高法院办理多起商业秘密案件。唐青林律师为我国新材料领域上市公司、半导体芯片公司、计算机软件公司、化工公司等各个行业的众多大中型企业设计商业秘密保密体系,为所服务的企业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3本专业著作:[1]《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2011)。[2]《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2014)。[3]《商业秘密案件裁判规则:全面梳理中国商业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规则 [3]》(2022)。
 唐青林律师是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项目访问专家(知识产权方向)。唐青林律师作为商业秘密领域法律专家,受美国国务院邀请,参加了美国国务院于2019年主办的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International Visitors Leadership Program,简称IVLP)(知识产权方向)。在访问期间通过专业交流会议的方式,访问了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联邦调查局(FBI)、美国司法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国务院经济和商业事务局知识产权执法办公室(IPE)、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法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商标协会、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许可办公室(MIT)等40多个专业机构,与美国知识产权专家和政府官员在知识产权领域众多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深入的对话。
(三)唐青林律师坚持长期研究、在学术期刊发表多篇法律专业学术论文
唐青林律师不仅专注法律实践,还长期坚持学术研究。他在核心学术期刊《法学研究》发表的论文《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他参加的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上侵权问题研究》,荣获由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奖项——“首届全国信息化研究成果奖” 优秀奖。 

(1)《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新宝、唐青林,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2)《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张新宝、唐青林,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4年第2辑。

(3)《推进商业秘密法治保护更好的激励技术创新》《光明日报》(2023年4月22日);

(4)《保护商业秘密鼓励企业创新》,载《知识产权报》(2023年5月10日第八版);

(5)《科技新时代》2023年4月刊《科技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6)《科技新时代》2023年5月刊《科技企业建立保护体系的必要性及采取保密措施的主要方式》;

(7)《科技新时代》2023年6月刊《司法保护商业秘密促进科技创新》;

(8)《科技新时代》2023年7月刊《我国商业秘密案件在司法判决高额赔偿的积极意义》;

(四)唐青林律师因为专业研究和业务成就被专访和报道
唐青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嘉宾受邀参加CCTV法制专题节目“大家看法”节目,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点评。关于法律业务的观点被《人民网》、《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企业观察报》、《中国贸易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因为唐青林律师在公司法和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力,被包括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等在内的全国性媒体和杂志报道:

(1)2018年被《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唐青林:商业秘密的守护者》为题做了专访报道;

(2)国家通讯社新华社(新华网)在2022年1月以《唐青林律师:构建固若金汤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为题,对唐青林做了长篇的专门报道;

(3)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力、全国发行的《祖国》杂志社,2023年8月刊出专访报道《唐青林:国际竞争加剧大背景下科技企业如何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祖国》杂志社在该报道中,盛赞“唐青林是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领域杰出专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一流的理论研究者”“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界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专业号召力”“中国顶尖的商业秘密法律专家”;

(4)中国司法部下属《法律与生活》杂志(全国发行)做了人物专访《唐青林:从计算机软件工程师到商业秘密领域专家型律师》,报道了唐青林在商业秘密领域取得的杰出成就;

(5)《中华英才》杂志社(中最早以人物报道为重点的大型综合性新闻半月刊)对唐青林做了人物专访《唐青林:走在中国案例法研究和写作的前沿》,介绍了唐青林带领云亭律师进行案例研究和写作的方法,从隐藏在判决书中提炼裁判规则、用以指导办案、引领中国案例法研究和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