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青林律师应邀为北京建工集团做《建筑工程领域公章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培训

来源:时间:2020-12-28 16:26热度:0

唐青林律师应邀为北京建工集团做《建筑工程领域公章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培训

2020年12月23日,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青林律师应邀为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部授课,讲座以线下现场讲座加36个线上分会场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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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唐青林律师讲座现场

唐青林律师为学员们深入解析了《民法典》对工作生活的重大影响,对《民法典》在总则、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中的创新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印章管理的特殊性、风险多的特点,针对建筑工程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唐青林律师凭借其在建筑工程争议解决领域中近20年的实战经验,以案例教学的方式向学员们深入剖析了建筑工程领域公章陷阱以及法律风险防范,提醒企业在日常印章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

本次讲座中,唐青林律师以案例介绍和剖析的方式,重点为学员们介绍了在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公章使用的10个典型的陷阱及风险防范方法:

案例一

项目部负责人利用伪造的项目部印章对外借款,公司能否免责?

裁判要旨

项目部负责人对外使用伪造的项目部印章借款,且无证据证明出借人对此知情的,公司不得仅以印章系伪造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公司申请对印章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建筑公司要纠正“管好了项目部的章就没有风险”的误区。选聘项目经理必须选德才兼备、人品靠谱的人。不赌不毒的人。如果项目部负责人私刻印章到处借钱、签署合同,都会带来很大风险!

案例二

将伪造印章的建筑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送进监狱,公司是否就可万事大吉?

▼裁判要旨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私刻分支机构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认定为公司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构成伪造印章罪,不影响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即便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后判刑了,同样不能免除公司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误以为公司加强管理,内部规定分支机构的印章全部由总部统一管理,就能避免法律风险。伪造印章构成犯罪,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管理好公章,只控制了50%的风险,另外50%的风险是管住你自己的人。

案例三

项目部印章被收回后,负责人又私刻项目部印章,私刻印章的合同有效吗?

▼裁判要旨


取得公司授权使用公司印章的人,在印章被公司收回后,又私刻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善意相对人可基于此前交易中形成的对该授权人有权使用公司印章的合理信赖,主张使用私刻印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有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公司收回、不再使用或销毁某一印章、变更印章授权使用人,一定要昭告天下,通过合理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可登报公示。如果不通知和公示,项目部负责人私刻的公章对外签署合同,很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案例四

允许他人挂靠,赚取“挂靠费”蝇头小利,挂靠人用被挂靠单位的印章签署的合同是否要被挂靠单位背锅、承担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

建筑公司允许他人挂靠经营,足以使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使用的建筑公司印章的真实性,并信任挂靠人已获得了建筑公司的授权,挂靠人可构成建筑公司的表见代理人。此时,建筑公司不得仅以挂靠人系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的合同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允许他人挂靠是风险很高的业务,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意他人挂靠时,切忌将对外签订合同、代为结算等权利授权给挂靠方。

案例五

建筑公司长期放任项目部员工使用假章,员工可认定为公司表见代理人?

▼裁判要旨

建筑公司项目部聘用人员使用真伪不明的建筑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公司长期未予制止,且实际上接受了交易相对人的合同履行,则该聘用人员即可构成建筑公司的表见代理人。此时,无论印章是否系伪造,均不影响合同对建筑公司的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伪造的印章对外从事经济活动、心存“骑墙心理”,认为公司可以对伪造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作选择性认可,对公司有利的就选择认可,对公司不利的就选择不认可。这种观念是极端错误的。

案例六

项目部前任负责人伪造印章,继任继续使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


建筑公司分支机构前任负责人伪造分公司印章,新人负责人使用该公章签订合同的,建筑公司不得仅以该印章系伪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无效。公司在诉讼中申请对该印章真伪进行鉴定的,法院可不予准许。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分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外签订合同最终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证明加盖在合同上的印章是伪造的,不代表这份合同就无效。本案中加盖假章的人是分公司负责人,所以合同有效。

案例七

未备案的印章,是不是就是假章?

▼裁判要旨

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是公司的备案章,并不代表加盖的印章为虚假或伪造,公司不得仅以此为由否定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备案章与非备案章对外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对备案章与非备案章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是“掩耳盗铃”。如无必要,不要同时刻制备案公章和非备案公章。如果公司意图限制非备案章是适用范围,应在印章的印文中直接予以注明。

案例八

员工假章办公事,是否要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

公司员工因职务行为在合同上加盖印章,即便事后确认印章系伪造,公司也不得主张该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对项目人员进行管理时,应做好内控培训,防止现场管理人员为图一时之便伪造项目部或者公司印章对外乱来。伪造公章,不仅员工坐牢,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案例九

公司能否对伪造印章的效力作选择性认可?

▼裁判要旨

公司知晓伪造公章的存在、使用而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且在另案中认可其效力的,则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公司不能在A场合认可某个印章的效力,在B场合却否认该印章的效力。切勿在对外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外联系函件、招投标书、承诺书、工商登记备案文件、报税文件、起诉书、答辩状等)上同时使用多个不同的印章,否则公司承担不利责任。

案例十

公司为了业务方便刻制多枚印章?公司有几枚印章最安全?

▼裁判要旨

公司确认其曾使用过的公司印章不止一枚,则交易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即难以有效识别本次交易所使用的上加盖的公司印章是否为公司曾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或在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此时,公司即不得否定交易中所使用的印章对其具有约束力。

▼云亭律师风险提示

公司应确保用章的唯一性,不要同时刻制多枚印章。公司备案章与非备案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采用同一管理标准。如果公司对外用章不具有唯一性,试图主张使用“伪造印章”、“来历不明印章”签订的合同无效,一般不会获得法院支持。公司在诉讼中应谨慎承认公司同时存在多枚印章的事实,否则败诉风险陡增!

唐青林律师指出:司法裁判中“伪造印章的样子”与我们的想象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些差距实际上就是企业印章管理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近年来,近年来与印章有关的案件频发,萝卜章频现江湖,动辄损失几十亿元!规范的印章管理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对企业印章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并有针对性的制定个性化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行稳致远至关重要。

唐青林律师为北京建工集团提供的课程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坚持用专业研究和积累塑造品牌,为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内容涉及公司法、保全与执行、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饱受业内认同与客户赞誉。

律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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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林律师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20年。擅长公司法(公司并购)、企业家刑事辩护、商业秘密领域。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和《法学研究》。

唐青林律师精通公司法,在公司法领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注重法律实务的同时,注重理论和案例研究,十多年来在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的著作有:《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公司保卫战——公司控制权案例点评与战术指导》《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最新公司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受邀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公司控制权法律实务”“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及律师实战操作”等。